PUA是什么意思
PUA源于美国,全称“Pick-up Artist”,原意是指“搭讪艺术家”,其原本是指男性接受过系统化学习、实践并不断更新提升、自我完善情商的行为,后来泛指很会吸引异性、让异性着迷的人和其相关行为。
主要涉及的环节有:搭讪、互动、建立并确定彼此关系直到发生亲密接触且发生两性关系。后被理解为通过精准打击他人的自信,从而达到从精神上去掌握他人的目的。
PUA的核心步骤为:价值观展示、情绪价值、打压、索取等。目前以组织的形式快速发展,以网络课程、线下培训等的方式来教唆人进行诈骗,每一个普通人都可能会成为PUA的受害者。
PUA对受害者本人、PUA相关思想学习者都会产生负面影响。规制PUA需要各部门合作,人们共同提高重视程度,构建良好健康的亲密关系。
PUA现象的滋生反映了人们对于个人权利和尊严、亲密关系、暴力、性吸引、性别规范的错误认知,杜绝PUA现象需要通过全面性教育树立关于尊重与权利、性、社会性别、关系的正确认知、态度和技能。学习者不仅需要了解PUA的具体表现,还需要了解如何正确看待亲密关系,以及在遭遇PUA后寻求帮助。
防范PUA的方法为:肯定自我价值、设定情感底线、警惕恋爱流程过快、警惕陌生环境遇到的陌生人、追求平等地位等。
起源:
一、产生
PUA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当时,伴随着美国社会的剧烈变化,“性解放”、女权主义、摇滚盛行,反叛的年轻人离开父母到大城市讨生活,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之下,独立自主的年轻人开始寻求更快更高效结交异性朋友的方法。20世纪80年代,美国作者埃里克·韦伯(Eric Weber)撰写了一本专门讲述如何提高与异性交往成功率的书籍《如何泡妞(How to Pick Up Girls)》。从此书面世开始,PUA在社会上取得了自己的文化专有领域,并且在短时间内兴起了许多不同的PUA门派。后来,美国导演詹姆斯·托贝克(James Toback)于1987年,自导自演了一部自传性的电影《把妹艺术家(The Pick Up Artist)》,该片推动了 PUA亚文化的传播。
二、发展
美国现代泡学的奠基人罗斯·杰弗里斯(Ross Jeffries),他在精神疗法和人类行为学的研究中完善了原始的泡学理论,使用神经语言学(Neurolinguistics,NLP)理论开创了“极速引诱学”(Speed Seduction),能让人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女性着迷。NLP学派诞生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心理学家理查德·德勒(Richard Bandler)和约翰·格林德(John Grinder)在研究中发现,神经反应、语言,以及行为方式之间存在着一些显著的联系。他们认为,通过研究这中间的联系,可以通过一些程式的语言和行为,引起人神经系统的变化,从而解决诸如沟通、人格形象塑造、应用心理学等领域的问题。他们认为,这些具有神奇功效的语言和行为,可以“程式化”(Modeled),而且这种技巧并不是一种天赋,而是人人都能够通过学习而掌握的一门技术。该心理学流派的本意,是要造福类似睡眠障碍、抑郁症、神经质、工作压力等心理问题的患者,结果这个学派的成果被广泛地借鉴到PUA文化中间。PUA通过研究,发现一些特定的开场白和沟通中间的桥段,会让女孩感到放松、新奇、友好,或者性感等,从而对PUA产生好感。此外,“迷男方法”(Mystery Method)、大卫·狄安格罗(Ddevoted DeAngelo)的“自大型幽默”(Cocky & Funny)、泰勒·德登(Tyler Durden)的“社交力学”(Real Social Dynamic)等理论也在PUA的发展中“功不可没”。
后来,PUA运动进入狂潮,各种“泡妞巢穴”(Seduction Liars)在各地出现。这些巢穴很快地进入商业化运作模式,通过网络炒作和包装,哄抬出各大PUA,然后收徒授课,赚取高昂的学费。
三、传播
当PUA与网络结合,更加速了其传播。一方面,PUA的教学可以借助网络课程进行;另一方面,PUA俘获对方的方式也可以在网上进行。他们把自己包装为成功人士,朋友圈里展示虚假的豪车、豪宅,用来骗取女性的信任。更有甚者,通过网络来炫耀“速推”战绩,分享“成功”经验。而分享的内容,多数为受害者的艳照、私密视频,这种行为在增加控制受害人筹码的同时,也常常引起受害人自杀。用几千到上万元的价格,就能从网上买到全套的PUA教学课程,甚至还能免费下载到PUA圣经一类的书籍,很容易让有猎艳心理的年轻人沉迷其中。PUA的“导师”和网课甚至不再需要华丽的外衣,直接赤裸裸地以教授“自杀鼓励”“宠物养成”“疯狂榨取”为卖点。臭名昭著的PUA组织“享妞军团”还曾在网络上直播受害女性自杀的过程,践踏人性和法律的底线。
PUA在中国:
随着书籍和电影被介绍翻译进来,中国人在21世纪初接触到PUA运动。因为中国接触到PUA的时间和美国PUA运动发展到后期的时间重合,所以大陆人很快地就接受了“泡妞巢穴”(Seduction Liars)模式,一开始就把PUA运动推向商业化。网络媒体迅速包装出一系列“知名”的PUA,利用微博、人人网、主题站等模式迅速积累人气,然后四处巡讲,开堂授课,招徒收钱。著名的本土PUA有冷爱、永湿小狗、成真、大鹏、墨菲斯、七烟等。PUA在中国的商业化特征非常明显。中国最早的一批名气较旺的PUA往往是在国外有过学习经历,回国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把这个体系推向商业化。例如圈内有名的Tanggo,真名叫做巫家民,1985年生于中国广州,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毕业,先后取得金融、微观经济和公共政策三个学位,之后前往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和北京大学游学。回到美国后和同学在纽约创业。后来其公司被富国银行收购,2010年回到中国开始组建他的“泡学团队”。他回国之后把他的生意经完全放在了泡学事业上,先后得到了淘宝、多看、果壳、网易等门户网站的支持和推广,在2013年上线他的泡学网站“坏男孩学院”。
经媒体曝光后臭名昭著的「泡学网」,作为国内最大的男性情感社区,在被关闭前拥有超过180万注册会员(据孔唯唯调查,国内PUA学习者的总人数在600万以上)。
在学员群,学员们将目标女性和已得手女性分别称作“猎物”、“宠物”,并一起讨论“狩猎”的经验得失。在网页、微信公号、QQ群上搜索“PUA”,弹出来的很多都是PUA招生信息,记者统计有近50个PUA在招生,“连PUA都不知道,活该你单身”等字眼充斥在其宣传页面上。自称“主流PUA集中地”的“泡学网”是其中之一。其官网此前显示,Ayawawa是泡学网“首席女性感情专家”。在泡学网单月咨询套餐中,顶级导师8次一对一指导的电话咨询价格为15000元。多个导师图文和音频课程的2年系统学习权限售价为4999元,每月一次的内部YY私密课程售价是1999元,将上述课程全部打包在内的折后价格是9800元。“官网上的价格只是针对普通会员的,要想找Ayawawa咨询,起码得十几万起步。”泡学网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会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制高级套餐。泡学网数据显示,截至5月22日,会员为182.3万人。新京报记者随着调查的深入,找到一个名为“享妞军团”的PUA组织,在通过微信公号、YY语音等进行招生。根据上面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一名为“诱惑的危险”(以下简称“诱惑”)的导师。据他透露,“享妞军团”的课程名为“五步陷阱情感操控术”,有2000元的私密课和3000元的私人定制课。
目前以组织的形式快速发展,以网络课程、线下培训等的方式来教唆人进行诈骗,每一个普通人都可能会成为PUA的受害者。目前我国比较广为人知的PUA案例受害者大多为女性,但目前尚未有权威研究证实从人口学角度PUA的女性受害者多于男性受害者。
2018年,网络上仍有以“自杀鼓励”、“宠物养成”、“疯狂榨取”为卖点的PUA课程教学售卖,且学员众多。新京报记者卧底参与一个PUA授课组织,群内有30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导师除了授课,还在群内指点学员如何伪装身份,进行诱骗。
PUA行为的受害者不仅仅是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PUA行为的受害者。一个名为“撩凯子”的公众号自称是国内针对女性情感服务最专业的服务机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其顶级PUA专家“飘渺”也是“五步陷阱”理论创始人“死囚漫步”的团队成员之一。
常见类型
一、五步陷阱情感操控术
“好奇—探索—着迷—摧毁—情感虐待”,这是PUA最常见的“五步陷阱”。通过心理控制,让对方感情崩溃,失去理性。
第一步:好奇陷阱,不良PUA使用者在与目标接触后,以虚拟自身人设的方式达到吸引目标的效果。不良PUA使用者会根据面对目标的不同,而构造出与目标性格较为贴合的人设。
第二步:探索陷阱。探索陷阱在实操过程中分为三个阶段:颠覆形象、情感 共鸣、制造特殊性。首先不良PUA使用者对之前建立起来的人设进行颠覆,假装在不经意间展露自己的秘密属性,引导目标探索自身所隐藏的属性。在了解过程中,通过表现与初期树立的强势形象截然不同的情感,如疲惫、隐忍等,展现出反差极大的一面,以此来激发目标的同情心及保护欲,使得目标在情感上产生共鸣。
第三步:着迷陷阱分为前期和后期,前期以暗示话术高压诱导PUA受害者,加速两性关系进度,当受害者向不良PUA使用者表白爱意、坦露心迹,便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后期先营造自立自强形象但内心却渴望关注和温暖的虚假形象,以此来情感刺激PUA受害者,从而诱导他主动对其进行人格讨好、物质乞求,通过索取物质产品的方法,试探PUA受害者的经济实力和对自己的着迷程度,为下一步进行铺垫。
之后,不良PUA使用者开始对目标态度忽冷忽热,一方相继以情感需求提出不同程度的物质乞求和价值投资,一方不断服从以物质条件满足对方予以安慰,此过程中令目标认为双方距离迅速拉近,甚至单方面认为达到了确立关系的阶段。下一步不良PUA使用者故意制造与之前伤心经历类似的场景,以欺骗他人、轻视他人、不尊重他人为由,对目标进行不合情理的指责。在此过程中占据关系的制高点,利用对方希望挽回关系的心理,先发制人设局引入加以情感逼迫。
当PUA受害者经历完摧毁陷阱的自尊摧毁后,不良PUA使用者可以根据个人兴趣选择进入感情虐待自杀陷阱。此时PUA受害者正处于自我意识模糊、理性思考能力较低的状态,不良PUA使用者便抓住机会向其认错,加以安慰,以达成回心转意、重新进入恋爱关系。恢复恋爱关系后,为了更深层次地控制PUA受害者,使其自我意识、理性思考能力丧失,难以切断该段关系,不良PUA使用者对目标实施周期性极端情绪交替进行的策略,讨好和折磨程度逐渐加深。对目标进行多次极端情绪的行为,让目标盲目相信为爱自残才是真爱的表现,最终使目标尝试自杀。
二、快速勾引流
美国演员罗素·杰弗里(Ross Jeffries)建立在神经语言学基础上的快速勾引流(Speed Seduction),使用神经语言学和催眠术来诱惑女性。
三、迷男方法
艾瑞克·冯·马可维克(Erik von Markovik)出生于加拿大多伦多,后定居美国,又名迷男(Mystery),其所创造的MM流(俗称“迷男方法”,主要套路为多次实践而建立起来的泡妞桥段),把从认识到发生关系分解为三个阶段:吸引、舒适感和诱惑。
四、泡良流
PUA在中国发展出来的另一个流派,一般叫做“泡良流”。所谓泡良,就是指这个流派的把妹达人只对良家妇女下手。和一般的PUA看重猎物的相貌不同,泡良流看重的是猎物的学养、家教等其他社会因素。泡良流在征服一个学历高于自己、家境好于自己、社会地位高于自己的女性之后获得一种纯意识形态意义上的快感。泡良流的成就感来源是:一次成功的泡良,充分证明即使男性在所有社会价值上处于全面劣势,也能够在两性关系中取得彻底的优势。他们不热衷理论而热衷实践,以拆散良家妇女的家庭然后自己全身而退为乐。
我国法律政策:
PUA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财产权等。我国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了与PUA相关的内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从网络安全方面对PUA行为进行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分别从公民基本权利、刑事犯罪、民事权益和妇女权益的角度进行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正)从儿童保护的角度对涉及儿童的媒介信息做出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国公民在面对PUA行为时的合法权益。
《宪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刑法》(2019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民法典》(2020)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七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四十一条 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第四十二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四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网络安全法》(2016)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正)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第五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第五十二条 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首次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这次修订,首次对“歧视妇女”的具体含义进行规定。同时,法律还将丰富人格权益保障内容,对精神控制残害妇女的行为作出禁止的规定。
修订法律旨在解决经济社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实际上,非暴力化手段是近年来残害妇女身心健康的新特点。通过洗脑驯化,操纵女性精神,教唆女性自残自杀等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在一些地方,执法部门还查处了一批开展PUA培训、网售相关课程的组织和个人。此外,“女德班”以言语自侮、自轻自贱摧毁女性人格尊严、荼毒女性,屡禁不止。针对这些情况,修订草案增加了禁止通过精神控制残害妇女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禁止出卖、非法送养女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