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短视频运营中,企业应如何规避风险呢?
在互联网的时代下,短视频已经越来越火爆了。
在技术不断革新下,未来短视频发展将迎来更具突破性的改变。短视频虽然很“短”,但并不意味着信息“少”和价值“低”,恰恰相反,短视频给经济发展提供了机会,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元素,让企业能够以更生动的方式对品牌和产品进行宣传。
进去互联网社交时代,大部分企业建立自己的自媒体,以增强企业的品牌效应,自自媒体涌现以来,自媒体侵权层出不穷,为优化自媒体运营生态,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同时,减少企业自媒体侵权,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企业自媒体运营法律风险防控势在必行。
在这个话语权去中心、信息繁杂的时代,自媒体是一张名片。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账号等进行自媒体运营已经成为常用的商业宣传和推广手段,但在实践中,企业的自媒体运营面临着挥之不去的侵权风险,从人类首张黑洞图片引发的版权风波以及图片类企业的强势维权行为,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除了图片版权问题,文章、字体、音乐、小视频等内容同样会面临侵权风险。
在面对这个短视频的封口,企业要做饭脾思维转变。
首先要做好广告思维转变。
广告思维向内容思维转变。短视频所包含的信息,从原来单纯的广告思维,开始向内容思维转变。如今凭借纯广告,已无法触达更多用户,而现在的短视频一般以内容为主,软植入品牌或产品,以更加生动的方式,向受众传递,大大提高用户对产品和品牌的接受度。
文本思维同样是重要的。
文本思维向影像思维转变。所谓文本思维即用受众熟悉的文字传递信息。无论是我们从小接受的以书本为载体的教育,还是每天都会打开的公众号,都是文本思维的体现。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通过短视频来获得认知。这也就要求着企业以影像的形式向大众传递信息,影像方式不仅能让受众在短时间内获得更多的知识,而且更加生动形象,记忆深刻。随着5G时代的来临,文本思维也将加速向影像思维转变。
产品思维转变。
产品思维向用户思维转变。原来做营销,企业更多地是从产品出发,考量怎样将产品的卖点更多地呈现出来。在今天短视频营销背景下,企业更多的是需要考虑用户思维,用户喜欢什么样的内容?如何将品牌与用户钟爱的内容相结合?
促销思维
促销思维向关系思维转变。企业做营销最看重的是将产品卖出去。但不能追求一次性售卖,企业更想要的是持续性地与用户发生关系。短视频营销不仅仅是一次售卖,不局限于通过短视频带货,而是通过营销、内容,持续与用户建立关系。内容本身就具有社交属性,通过短视频不断地延续与用户的关系,才能做到持续性的维护。
如何规避风险,就应该了解一下有哪些风险。给大家科普一下自媒体侵权的表现形式。
主要有图片、字体侵权,文章侵权,短视频侵权。
1.图片,字体侵权
大部分自媒体运营者在被告知图片侵权时的第一反应是:图片是在百度上下载的,下载图片时并没有要求支付费用,这就侵权了吗?
自媒体时代,图片侵权是自媒体侵权的高发地带。伴随着图片侵权案件的大幅度增长,相关赔偿金额也是呈递增趋势,平均在1000元-3000元/幅。司法实践中,“免费使用”、“免费商业使用”等声明或标签以及未注明版权所有者均不构成对图片侵权的免责,换言之,自媒体使用他人图片或通用字体以外的字体均需取得授权。
2.文章侵权
“我是名自媒体人,复制修改了别人文章和
图片,咋被告到法院诉我侵权?
社交网络时代,爆款文章疑似抄袭事件频发。在流量为王的自媒体时代,具有爆款潜质的优质内容在输出后很容易快速被复制、抄袭、剽窃、“洗稿”,通过改写标题、调换段落顺序、替换个别语句等“移花接木”的方式将别人呕心沥血创作的原创文章改头换面是一个普遍现象。针对对他人原创文章进行复制、抄袭、剽窃、“洗稿”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要结合具体情形予以认定。
3.短视频侵权
自2022年起,大批移动短视频应用密集问世,融合了文字、图片、语音和视频等内容的短视频已逐渐成为互联网社交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短视频制作方面,根据已有的司法判例,短视频时间几秒到几分钟不等,视频中一般不会出现专门制作的署名或权属声明等,故制作者在将短视频上传至相应平台时,往往会自动在短视频一角标注“@视频制作者”,可视为对短视频进行署名。根据著作权法的署名推定规则,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应推定署名者为该短视频的制作者,对该短视频享有著作权。
侵权后果也是挺严重的
因为著作权涉及财产权和人身权,人格权本身就是人身权,因此构成侵权,侵权人是可能需要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的。这里就涉及侵权主体的认定。如果侵权的短视频是艺人出镜拍摄,虽然艺人不一定就是短视频的权利人,不一定就会作为诉讼的被告,但是网上信息流传的过程中,不免要提及艺人,甚至被放大进行传播,因为对艺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还是需要重点考量的。毕竟,短视频运营,艺人是重大资源,也是重要客户身份。
在短视频运营中,一定要注意!